电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尤其包括: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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