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纤维制品标志/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获证条件

天然纤维产品标志和生态纤维制品标志是中国纤维检验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是特殊 的商标。使用证明商标,是对该商品品质的证明。证明商标受《商标法》和有关法规双重保护。

中国纤维检验局是全国最高纤维检验管理机构,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中国纤维检验局具有国内一流及国际领先的检测设备及技术水平,能承担纤维制品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测,并具备有关纤维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资格。

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和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应依照其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佩有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和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是经质量检验,达到《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技术要求》和《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是由NP两字母构成图形。N为英文Natural的第一个字母,意表为“天然”。P为英文Pure的第一个字母,意表为“纯”。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证明其产品的原料是天然的,质量是纯正的。

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是以经纬纱线编织,成树状图形。意表为“常青树”,生态纤维制品为绿色产品,拥有绿色就拥有一切。

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和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具有纸吊牌、粘贴标志和缝入商标三种形式。为保证三种形式的标志正确使用,特制定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细则。

获证条件

1.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获证条件:

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产品包括:纯棉制品、纯天然彩色棉制品、纯天然彩色棉与不染色棉混纺制品、纯羊毛制品、纯羊毛(机可洗)制品、超细羊毛制品、超细羊毛(机可洗)制品、纯丝制品、纯麻制品、纯山羊绒制品、纯特种动物纤维(牦牛绒、驼绒、马海毛、兔毛、羊驼毛等)制品及两种以上天然纤维混合制品、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混纺制品;纤维初加工产品、纱线、纺织品、服装、毯类、床上用品及其它服饰类产品等

2. 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获证条件:

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产品包括:纤维初加工产品、纱线、纺织品、服装、毯类、床上用品及其它服饰类产品。

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五大类别产品:22类:衬垫、填充料、密封物品;23类:纺织用纱、丝、线、毛线;24类:纺织品、布料、特殊用织物、毛巾、毛巾被、浴巾、手帕、床上用品、室内遮盖物;25类:衣物、特种运动服、袜子、领带、围巾、披肩、面纱;27类:地毯,共133种产品。

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五大类别产品:22类:衬垫、填充料、密封物品、纤维原料;23类:纺织用纱、丝、线、毛线;24类:纺织品、布料、特殊用织物、毛巾、毛巾被、浴巾、手帕、床上用品、室内遮盖物;25类:衣物、婴儿纺织品、特种运动服、袜子、领带、围巾、披肩、面纱;27类:地毯,共151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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