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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纤维产品标志及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1-10-28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1.引言

1.1为了规范使用天然纤维产品标志及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根据《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申请使用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或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标志)。

1.3中国纤维检验局授权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织和实施标志的管理和检验工作。

2.申请使用标志的工作流程图

 

图中相应阶段的符号文字说明如下:

1----申请使用标志的意向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纤维制品生产、经销活动的企业均可申请使用标志。并可用任何方式向国家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各省标志检验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表示愿意使用标志的意向。

2----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的获取

申请使用标志的企业,可从中心或各省工作站获取《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天然纤维产品标志/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等对外公开发行的技术资料。

3----正式申请

申请使用标志的生产、经销企业,应按所需标志的类别,向中心或工作站提交《天然纤维产品标志/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付费。

①如某代理商为其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在申请时除应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交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与代理商之间的代理协议及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天然标志或生态标志的委托书。

②如生产企业的产品分别批发给多个经销商,则由各经销商分别申请使用天然标志或生态标志。

③申请使用标志的企业,在递交《天然纤维产品标志/生态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的同时,还需提交下列文件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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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料审查

中心或工作站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和样品进行型式审查,审查其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凡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未受理者,亦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型式审查未通过者,允许复报一次,复报期限为型式审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两个月内。复报未通过形式审查达到以上规定的,一年内不予受理。

5----抽样

①凡申请使用标志的企业,须经中心或工作站派员到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核实申请产品的批量。同时在成品库房或销售现场抽样。

②抽样人数:2人及以上。

③抽样时间:接到申请后的三天内,安排现场抽样。

④抽样数量:按照《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技术要求》、《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执行。

⑤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申请使用标志企业,可由当地工作站负责受理;由中心受理的不在北京的申请企业,中心不能进行现场抽样的可委托当地工作站代理进行抽样,封样后特快寄送中心。

6----检验

依据天然标志或生态标志的有关技术要求,对申请标志的产品做出技术性评审结论。

①对申请天然标志的产品抽取样品,按照《天然纤维产品标志证明商标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②每一批检验的样品需留存两块10cm×10cm备样,作为备查样品。

③检验结果须在10天内通知对方并及时办理使用标志有关手续。

④申请使用标志的产品,羊绒产品其纤维含量检验合格率应在60% 及以上方可申请使用标志(例如:检验10个样品,必须有6个样品符合要求)。同时只可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标志;其他 全套检验的产品,其中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可进行复测, 复测样品应与检测样品保持一致,经判定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天然标志。否则需重新申请。

⑤生态纺织品检验,对其中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可进行复测,复测样品应与检测样品保持一致,经判定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生态纺织品标志。

7----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通过技术评审的申请企业与中心或工作站签订《天然纤维产品标志/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书》。

8----批准并颁发使用准用证

申请使用标志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由中心批准并颁发《天然纤维产品标志/生态纤维制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准用证》。

①使用准用证中的有关信息与申请书所填写的信息一致。

②如代理商为生产企业代理申请使用标志,则使用准用证所有信息为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信息。

③经销商申请使用标志,无论经销哪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准用证中的信息与经销商申请书填写的信息一致。

④生产企业为加工企业(产品不直接销售,无商标),使用专用使用准用证。

⑤资格证书有效期分为一年、两年两种。

9----发放标志证明商标

以上手续齐备后,由中心发放标志证明商标。

10----重新申请使用标志证明商标

再次申请使用标志证明商标时,须重新按照③④⑤⑥⑦⑧⑨程序进行。

咨询电话:0512-68221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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