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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创美知识产权官网 &#187; 商标注册代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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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这个“杀手”逼迫BAT一年申请1.5万个商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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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5 Feb 2019 03:40:1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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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BAT等企业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因之一是被动防御。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伯伯、阿里叔叔、阿里兄弟、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宝宝等“阿里家族”商标，老干妈也注册了老干娘、老干爹甚至老姨妈等商标来防止“碰瓷”。 2018年，我国继续位居全球头号商标大国，全年商标申请量达712万个。商标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主体的活跃程度。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数据，2018年度全国“申请人”商标申请量排名前11位中，BAT、京东、滴滴悉数上榜，其中BAT三家合计申请了超过1.5万个商标。 但翟恩荣、王玉环、谢颖贤3个人，让我们看到了世界第一商标大国的另一面。这3人分别控股的6家名不见经传的贸易公司，占据了TOP11的其他席位，合计申请了超过3.2万个商标。 翟恩荣控股的两家公司，在一天时间里分别申请了5754、5061个商标，堪称奇观。 商标对于产品和服务的意义与日俱增，这也被“商标杀手”们所注意，他们以傍名牌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或者囤积注册大量商标以转让牟利。 “长期以来，我国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甚至鼓励规模增长，忽视了商标的核心在于实际使用。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希望形成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注册、恶意申请的长效机制。 一天申请5000多个商标 翟恩荣、王玉环、谢颖贤有着鲜明的共同点，他们注册的6家贸易公司位于广州或者珠海，注册资本全部为100万元。 这些公司均是新近成立，成立时间最早的在2017年11月，最晚的在2018年5月。成立后不久就开始大批量地申请注册商标。 翟恩荣在珠海冠芮贸易和珠海典昱贸易两家公司分别控股90%。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址相同，成立日期在同一天。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库信息显示，在成立后的第56天，珠海典昱在2018年6月27日这一天集中申请了5061个商标。整整一个月后，珠海冠芮一天内申请了5754个商标。 王玉环控股的广州朗佰商贸在2018年申请注册了6506个商标，数量仅次于腾讯。但这家公司成立时间只有1年3个月，注册地址标明仅限办公用途，不可做厂房使用。 王玉环还控股广州古莫宁贸易，并持有珠海云非凡贸易50%股权，这两家公司2018年申请了2621、5110个商标，分别位居全国第18、第4。 谢颖贤是王玉环的商业伙伴，其持有珠海云非凡贸易一半的股权，此外谢颖贤还分别持有广州南象贸易和珠海至多新贸易各一半股权，这两家公司2018年都申请了超过5000个商标，进入了全国TOP11。 工商资料显示，翟恩荣、王玉环、谢颖贤名下还注册了其他贸易公司，这些“手套”反差明显，上述6家公司已大批量注册商标，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数则为0。 BAT被逼大量申请商标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库随机查询了几十个广州朗佰申请的商标，结果显示无一不被驳回。这6506个商标从2018年1月10日至3月27日分几批申请注册，其中3月27日一天就申请了2830个。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库未披露驳回的原因，但近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介绍了几种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其中包括“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这种短时间内批量申请注册的行为，完全背离了作为品牌保护的商标使用的初衷。”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张月梅说。 事实上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 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18年1月披露，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 比如，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的“贝太平鸟佳儿”“云尚太平鸟羽”等商标中包含知名的“太平鸟”商标；林浩则注册了一个名为“HLIAVVEI”的图形商标，名称和图案都与华为近似。英国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则在啤酒、含酒精的饮料、医疗服务等领域申请注册“HUGOBOSS”商标。 “这一定程度上逼着腾讯、阿里等企业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它们注册这么多商标的原因之一是被动防御。 最知名的企业防御案例是，阿里巴巴注册了包括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伯伯、阿里叔叔、阿里兄弟、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宝宝等“阿里家族”商标。 为了防止被山寨，老干妈也注册了老干娘、老干爹，甚至老姨妈等商标来防止“碰瓷”。 “知名企业防御性注册商标其实成本很高。首先，需要缴纳申请费和代理费；其次，商标三年不使用要被撤销，因此面临续展、变更、转让等花费，一些公司是在大笔砸钱。”张月梅说。 商标杀手为何重复申请 “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太低了。申请人现在只需要在网上提交材料即可，而一件商标的申请费才300元，哪怕这个商标以3000元转让出去，也能获利10倍。”张月梅说。 这也就是为何总有“商标杀手”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恶意申请。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披露，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 商标局审查管理处副处长范亚利曾介绍，审查环节主要是无纸化办公，审查员面对的信息主要是商标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件信息，而且同一申请人不同时期申请件可能会由不同审查员进行审查。因此，审查阶段要发现恶意抢注比较困难。 “另外，法律规定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因此只要一个人不断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他人就很难获准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在先商标获准注册，其就有可能到电商平台投诉甚至勒索其他用相同近似商标的商家。这种不以使用为目的，而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商标注册，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张月梅说。 征求意见稿希望将遏制非正常申请行为的关口前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力解决实践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形成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注册、恶意申请的长效机制。 “实际使用是商标制度的核心，这在过去并未得到彰显，所以我国虽然成为了商标大国，但并非商标强国。另外，商标法2013年修订时写入了诚实信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就是要在商标注册环节落实这一原则。 对于非正常申请行为，征求意见稿创造性地提出了惩戒措施，比如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等。 “将恶意申请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课以重罚，是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治本之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BAT等企业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因之一是被动防御。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伯伯、阿里叔叔、阿里兄弟、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宝宝等“阿里家族”商标，老干妈也注册了老干娘、老干爹甚至老姨妈等商标来防止“碰瓷”。</p>
<p>2018年，我国继续位居全球头号商标大国，全年商标申请量达712万个。商标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主体的活跃程度。</p>
<p>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数据，2018年度全国“申请人”商标申请量排名前11位中，BAT、京东、滴滴悉数上榜，其中BAT三家合计申请了超过1.5万个商标。</p>
<p>但翟恩荣、王玉环、谢颖贤3个人，让我们看到了世界第一商标大国的另一面。这3人分别控股的6家名不见经传的贸易公司，占据了TOP11的其他席位，合计申请了超过3.2万个商标。</p>
<p>翟恩荣控股的两家公司，在一天时间里分别申请了5754、5061个商标，堪称奇观。</p>
<p>商标对于产品和服务的意义与日俱增，这也被“商标杀手”们所注意，他们以傍名牌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或者囤积注册大量商标以转让牟利。</p>
<p>“长期以来，我国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甚至鼓励规模增长，忽视了商标的核心在于实际使用。</p>
<p>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希望形成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注册、恶意申请的长效机制。</p>
<p><strong>一天申请5000多个商标</strong></p>
<p>翟恩荣、王玉环、谢颖贤有着鲜明的共同点，他们注册的6家贸易公司位于广州或者珠海，注册资本全部为100万元。</p>
<p>这些公司均是新近成立，成立时间最早的在2017年11月，最晚的在2018年5月。成立后不久就开始大批量地申请注册商标。</p>
<p>翟恩荣在珠海冠芮贸易和珠海典昱贸易两家公司分别控股90%。两家公司的注册地址相同，成立日期在同一天。</p>
<p>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库信息显示，在成立后的第56天，珠海典昱在2018年6月27日这一天集中申请了5061个商标。整整一个月后，珠海冠芮一天内申请了5754个商标。</p>
<p>王玉环控股的广州朗佰商贸在2018年申请注册了6506个商标，数量仅次于腾讯。但这家公司成立时间只有1年3个月，注册地址标明仅限办公用途，不可做厂房使用。</p>
<p>王玉环还控股广州古莫宁贸易，并持有珠海云非凡贸易50%股权，这两家公司2018年申请了2621、5110个商标，分别位居全国第18、第4。</p>
<p>谢颖贤是王玉环的商业伙伴，其持有珠海云非凡贸易一半的股权，此外谢颖贤还分别持有广州南象贸易和珠海至多新贸易各一半股权，这两家公司2018年都申请了超过5000个商标，进入了全国TOP11。</p>
<p>工商资料显示，翟恩荣、王玉环、谢颖贤名下还注册了其他贸易公司，这些“手套”反差明显，上述6家公司已大批量注册商标，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数则为0。</p>
<p><strong>BAT被逼大量申请商标</strong></p>
<p>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库随机查询了几十个广州朗佰申请的商标，结果显示无一不被驳回。这6506个商标从2018年1月10日至3月27日分几批申请注册，其中3月27日一天就申请了2830个。</p>
<p>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库未披露驳回的原因，但近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介绍了几种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其中包括“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p>
<p>“这种短时间内批量申请注册的行为，完全背离了作为品牌保护的商标使用的初衷。”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张月梅说。</p>
<p>事实上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p>
<p>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18年1月披露，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00余件商标，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自然人林浩申请注册的200多件商标，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p>
<p>比如，威海地素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的“贝太平鸟佳儿”“云尚太平鸟羽”等商标中包含知名的“太平鸟”商标；林浩则注册了一个名为“HLIAVVEI”的图形商标，名称和图案都与华为近似。英国亚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则在啤酒、含酒精的饮料、医疗服务等领域申请注册“HUGOBOSS”商标。</p>
<p>“这一定程度上逼着腾讯、阿里等企业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它们注册这么多商标的原因之一是被动防御。</p>
<p>最知名的企业防御案例是，阿里巴巴注册了包括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伯伯、阿里叔叔、阿里兄弟、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宝宝等“阿里家族”商标。</p>
<p>为了防止被山寨，老干妈也注册了老干娘、老干爹，甚至老姨妈等商标来防止“碰瓷”。</p>
<p>“知名企业防御性注册商标其实成本很高。首先，需要缴纳申请费和代理费；其次，商标三年不使用要被撤销，因此面临续展、变更、转让等花费，一些公司是在大笔砸钱。”张月梅说。</p>
<p><strong>商标杀手为何重复申请</strong></p>
<p>“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太低了。申请人现在只需要在网上提交材料即可，而一件商标的申请费才300元，哪怕这个商标以3000元转让出去，也能获利10倍。”张月梅说。</p>
<p>这也就是为何总有“商标杀手”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恶意申请。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披露，自然人王树本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p>
<p>商标局审查管理处副处长范亚利曾介绍，审查环节主要是无纸化办公，审查员面对的信息主要是商标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件信息，而且同一申请人不同时期申请件可能会由不同审查员进行审查。因此，审查阶段要发现恶意抢注比较困难。</p>
<p>“另外，法律规定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因此只要一个人不断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他人就很难获准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在先商标获准注册，其就有可能到电商平台投诉甚至勒索其他用相同近似商标的商家。这种不以使用为目的，而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商标注册，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张月梅说。</p>
<p>征求意见稿希望将遏制非正常申请行为的关口前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着力解决实践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形成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注册、恶意申请的长效机制。</p>
<p>“实际使用是商标制度的核心，这在过去并未得到彰显，所以我国虽然成为了商标大国，但并非商标强国。另外，商标法2013年修订时写入了诚实信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就是要在商标注册环节落实这一原则。</p>
<p>对于非正常申请行为，征求意见稿创造性地提出了惩戒措施，比如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等。</p>
<p>“将恶意申请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课以重罚，是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治本之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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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和时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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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8 Sep 2015 01:07:0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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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 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者声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一.商标注册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 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 理。 二.商标注册时间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 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 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 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三.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 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 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 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1.商标注册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 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 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 12 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 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38;reg;”等)，可以标记 “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商标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4.特别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5.商标注册流程 &#8230; <a href="http://cmipo.com/blog/?p=1133">继续阅读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 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者声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p>
<p><strong>一.商标注册须知</strong></p>
<p>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 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 理。</p>
<p><strong>二.商标注册时间</strong></p>
<p>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 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 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 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p>
<p><strong>三.商标注册程序</strong></p>
<p>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 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 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 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p>
<p><strong>1.商标注册查询</strong></p>
<p>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 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 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p>
<p>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p>
<p>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p>
<p>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p>
<p>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p>
<p>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p>
<p><strong>2.商标审查</strong></p>
<p>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p>
<p>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p>
<p>②商标实质审查（ 12 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 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amp;reg;”等)，可以标记 “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p>
<p><strong>3.商标公告</strong></p>
<p>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p>
<p><strong>4.特别程序</strong></p>
<p>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p>
<p><strong>5.商标注册流程</strong></p>
<p>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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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标评审规则》修订五大看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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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6 Jun 2014 08:13:19 +0000</pubDate>
		<dc:creator>创美知识产权</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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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适应《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内容所作的修订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在程序设置、案件类型、法律条款、用语措辞等方面的变化进行了修改。除对相应法律条款序号进行修改外，还按照新《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评审案件的类型予以明确，区分了无效宣告复审程序与撤销复审程序。 鉴于原《评审规则》中规定的评审案件审理范围在本次《实施条例》修订时已经上升至《条例》中，其具体内容也根据新《商标法》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完善，新《评审规则》不再对此分别重复规定，仅规定依照《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新《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文件提交方式的变化，《评审规则》增加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或送达评审文件的规定；根据新《商标法》对用语的统一和规范，将商标代理组织统一表述为“商标代理机构”等。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公开评审”修改为“口头审理”，对当事人提交文件、商评委送达文件、涉及办理共有商标评审事宜的代表人确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根据实践需要对相关评审程序所进行的补充完善 1.明确实践中已形成共识的做法，规范评审案件审理。 一是为了规范案件审理，在《评审规则》的总则中对各类评审案件中系争商标的称谓进行统一规范；二是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明确结案的案件均为独任审理；三是适应《诉讼法》修改及实践中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客观需求，增加了证据形式的规定，并在其中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形式。 2.完善商标评审程序性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益，增加了“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原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无效宣告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的规定。 二是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增加了“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需要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暂缓审理该商标评审案件”的规定。 三是借鉴司法程序中文件送达的相关做法，增加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邮寄送达文件被退回后通过公告送达的，后续文件均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但当事人在公告送达后明确告知通信地址的除外”的规定，以节省再次邮寄并退回的不必要的程序。 四是顺应当事人需求，增加了“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结案，也可以做出决定或者裁定”的规定。 五是为进一步规范证据采信，明确规定未经交换质证的证据不应采信。 3.增加主动纠错和接受司法审查的相关规定，规范评审应诉工作。 一是适应实践中的客观需要，增加了一审诉讼中因情势变更导致评审决定、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发生变化的处理，明确规定了非实质性错误的更正方式。 二是为了规范执行法院判决的重审案件审理，增加了执行法院判决重审的相关规定，明确应重新组成合议组，及时进行重审，并明确重审程序中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 三、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所作的删改 对于实践中影响评审案件审理效率的突出问题以及原《评审规则》中明显不适应客观工作需要的规定，《评审规则》一方面按照实际需要增加了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对有关条文作了修改、删减。 1.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不按规定的份数提交副本且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明确规定提交证据材料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不一致且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申请，或者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2.实践中当事人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受让人或者承继人不及时声明承受相关主体地位的情况较多，影响评审案件的审理效率。为此，《评审规则》明确规定：“未书面声明且不影响评审案件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列为当事人作出决定或裁定。” 3.针对实践中多人共同参加评审案件送达的实际需要，明确共同申请人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4.鉴于实践中需要商评委审查员回避的情况极少出现，目前商评委并不在案件审理前通知当事人合议组的人员组成情况，该做法也得到法院的认可。旧《评审规则》第二十六条有关对当事人申请回避后商评委应如何处理的规定并无实际意义，新《评审规则》对此予以删除。 5.修订后的《评审规则》明确规定：口头审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且旧《评审规则》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有关公开评审具体要求的规定较为粗略，仍需具体规定予以细化，修订时将前述条款予以删除。 6.鉴于社会各界要求延长评审决定、裁定移交商标局的时间，以避免误发商标注册证等情况发生的呼声较为强烈，《评审规则》把评审决定、裁定移交商标局的时间，由原来的自评审决定、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延长至4个月，并规定对于当事人告知起诉信息的，自收到起诉信息之日起重新计算4个月，若4个月后未收到法院正式起诉通知，评审决定或裁定将移交商标局执行。 四、确定新旧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评审规则》区分不同情况，就新旧法衔接阶段的法律适用、审限等问题作了明确。修订后的《评审规则》在附则中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在2014年5月1日前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或异议裁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于2014年5月1日后审理的案件，除异议复审案件的主体资格问题外，其余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适用新法；对于商评委在2014年5月1日前受理、在2014年5月1日后审理的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程序问题适用新法，实体问题适用旧法。对于在新法施行前受理的商标评审案件，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五、对有关条文序号进行了调整、理顺 《评审规则》还根据不同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原规则的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并对重复性规定予以删除；对原规则中容易引起歧义的规定予以修正，对相关措辞予以统一规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适应《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内容所作的修订</p>
<p>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在程序设置、案件类型、法律条款、用语措辞等方面的变化进行了修改。除对相应法律条款序号进行修改外，还按照新《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评审案件的类型予以明确，区分了无效宣告复审程序与撤销复审程序。</p>
<p>鉴于原《评审规则》中规定的评审案件审理范围在本次《实施条例》修订时已经上升至《条例》中，其具体内容也根据新《商标法》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完善，新《评审规则》不再对此分别重复规定，仅规定依照《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p>
<p>根据新《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文件提交方式的变化，《评审规则》增加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或送达评审文件的规定；根据新《商标法》对用语的统一和规范，将商标代理组织统一表述为“商标代理机构”等。</p>
<p>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公开评审”修改为“口头审理”，对当事人提交文件、商评委送达文件、涉及办理共有商标评审事宜的代表人确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p>
<p>二、根据实践需要对相关评审程序所进行的补充完善</p>
<p>1.明确实践中已形成共识的做法，规范评审案件审理。</p>
<p>一是为了规范案件审理，在《评审规则》的总则中对各类评审案件中系争商标的称谓进行统一规范；二是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明确结案的案件均为独任审理；三是适应《诉讼法》修改及实践中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客观需求，增加了证据形式的规定，并在其中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形式。</p>
<p>2.完善商标评审程序性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p>
<p>一是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益，增加了“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原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无效宣告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的规定。</p>
<p>二是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增加了“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需要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暂缓审理该商标评审案件”的规定。</p>
<p>三是借鉴司法程序中文件送达的相关做法，增加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邮寄送达文件被退回后通过公告送达的，后续文件均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但当事人在公告送达后明确告知通信地址的除外”的规定，以节省再次邮寄并退回的不必要的程序。</p>
<p>四是顺应当事人需求，增加了“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结案，也可以做出决定或者裁定”的规定。</p>
<p>五是为进一步规范证据采信，明确规定未经交换质证的证据不应采信。</p>
<p>3.增加主动纠错和接受司法审查的相关规定，规范评审应诉工作。</p>
<p>一是适应实践中的客观需要，增加了一审诉讼中因情势变更导致评审决定、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发生变化的处理，明确规定了非实质性错误的更正方式。</p>
<p>二是为了规范执行法院判决的重审案件审理，增加了执行法院判决重审的相关规定，明确应重新组成合议组，及时进行重审，并明确重审程序中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p>
<p>三、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所作的删改</p>
<p>对于实践中影响评审案件审理效率的突出问题以及原《评审规则》中明显不适应客观工作需要的规定，《评审规则》一方面按照实际需要增加了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对有关条文作了修改、删减。</p>
<p>1.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不按规定的份数提交副本且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明确规定提交证据材料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不一致且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申请，或者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p>
<p>2.实践中当事人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受让人或者承继人不及时声明承受相关主体地位的情况较多，影响评审案件的审理效率。为此，《评审规则》明确规定：“未书面声明且不影响评审案件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列为当事人作出决定或裁定。”</p>
<p>3.针对实践中多人共同参加评审案件送达的实际需要，明确共同申请人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p>
<p>4.鉴于实践中需要商评委审查员回避的情况极少出现，目前商评委并不在案件审理前通知当事人合议组的人员组成情况，该做法也得到法院的认可。旧《评审规则》第二十六条有关对当事人申请回避后商评委应如何处理的规定并无实际意义，新《评审规则》对此予以删除。</p>
<p>5.修订后的《评审规则》明确规定：口头审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且旧《评审规则》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有关公开评审具体要求的规定较为粗略，仍需具体规定予以细化，修订时将前述条款予以删除。</p>
<p>6.鉴于社会各界要求延长评审决定、裁定移交商标局的时间，以避免误发商标注册证等情况发生的呼声较为强烈，《评审规则》把评审决定、裁定移交商标局的时间，由原来的自评审决定、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延长至4个月，并规定对于当事人告知起诉信息的，自收到起诉信息之日起重新计算4个月，若4个月后未收到法院正式起诉通知，评审决定或裁定将移交商标局执行。</p>
<p>四、确定新旧法适用的基本原则</p>
<p>《评审规则》区分不同情况，就新旧法衔接阶段的法律适用、审限等问题作了明确。修订后的《评审规则》在附则中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在2014年5月1日前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或异议裁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于2014年5月1日后审理的案件，除异议复审案件的主体资格问题外，其余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适用新法；对于商评委在2014年5月1日前受理、在2014年5月1日后审理的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程序问题适用新法，实体问题适用旧法。对于在新法施行前受理的商标评审案件，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p>
<p>五、对有关条文序号进行了调整、理顺</p>
<p>《评审规则》还根据不同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原规则的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并对重复性规定予以删除；对原规则中容易引起歧义的规定予以修正，对相关措辞予以统一规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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